请假制度
为保证课程的系统性和连续性,确保教学质量,原则上不允许学员请假。若学员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军训、学农、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学员患病住院等特殊情况,学员可提出请假申请(须出示相关证明),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批审。若请假成功,则该次课程不做消课处理。
学员请假需是课前行为,课后一周内仍未补请假的视为缺课,该次课程计入考勤,做消课处理。
报读常规课程的学员,若享受“常规优惠”项目或不享受任何优惠,那么在学院协议规定学期内,全学期报读的提供2次请假机会,插班报读的提供1次请假机会。
报读短期课程的学员或享受“全勤优惠”项目或报读标 ☆ 班级的学员,无请假权限,所有课次均做消课处理,不予退费。
所有未做消课的请假课次,学院将于学期末统一结算,转入学员余额账户,可作后期学费继续使用。若后期不再就读的学员,可申请提取余额,申请余款被准予后,学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学员。